广 告 业 务
《电力系统自动化》(半月刊)的广告经营由电力系统自动化杂志社业务发展部负责。在《电力系统自动化》上刊登广告说明如下:
1) 刊登广告前需签订合同。广告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广告中如含有产品鉴定或检验结论,入网或获奖情况以及单位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等内容时,客户需提供相应结论报告或证书的复印件。
2) 客户应于广告刊登前20天交付广告内容,建议客户以网络方式(电子邮件、QQ等)传送广告稿。如需期刊中心设计制作,请提供文字、产品图片,以及广告设计方案、草稿或要求等资料。
3) 期刊中心的专业设计人员可免费为客户设计制作广告,版权归期刊中心所有,未经同意不得转载。
4) 期刊中心有权根据广告法及新闻出版有关文件规定,对客户的广告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。期刊中心在约定时间内未收到客户的广告费或广告稿时,有权将客户所订广告版面转让给其它客户。
5) 合同签订后,客户若要调整广告刊登计划,须于广告刊出前40天书面通知,客户在距刊出时间40天之内要求取消广告计划需要支付广告金额10%的违约金。
6) 广告一经刊出,向刊登广告的客户赠送当期杂志。
7) 凡本年度在本刊刊登6次以上彩色广告,除广告价格实行优惠外,在《电力系统自动化》网站上发布网上广告可按七折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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